
這三起1966年台灣婦女被美軍強姦的案例,能得到美軍的賠償,甚至是國軍的先行「墊付」,而不是像1963年叛逃國軍飛行員徐廷澤所說的「無人過問」,關鍵是在於這三起美軍強姦案件,都發生在1966年4月12日,台美之間剛簽署換約後正式生效的「在華美軍地位協定」後。
這個協定之所以在美軍駐台十多年後才搞定,最大問題就是第十四條第三項裡,關於美軍在台犯罪的管轄權,尤其是在「強姦」罪的部分。至於拖延十多年的「在華美軍地位協定」,能在1966年得到美方讓步,將在台灣涉及「強姦」罪的美軍,交由台灣司法機關處理,關鍵也就在於兩年之前的「埤頭事件」,以及為這案件奔波勞碌,讓老美也敬佩的已故東吳大學校長端木愷大律師。
1964年8月,越南爆發「東京灣事件」,北越游擊隊向多處美軍基地展開攻擊,正規軍的325師甚至越過北緯17度線,進入南越領土集結,美國國會因而在8月7日通過「東京灣決議案」,授權總統自行判斷動用包含武力在內的一切行為來處理。隨著美軍涉入越戰的情勢升高,11月3日(星期二)國軍與美軍在中台灣聯合舉行「天兵六號演習」,不但駐台美軍參加,連琉球(當時還由美軍佔領)美軍也來調動來台支援。
但在演習過程中,美軍173空降旅53團3連的三名黑人士兵莫利、布希與英格瑞,竟在光天化日下,於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,持槍輪姦一名在田裡工作的年輕女子,該女在受暴過程中因未完全配合,還遭三名美軍毆打成重傷。
這件駭人聽聞的輪姦案,在淳樸的台灣農村發生後,雖然媒體在老蔣的戒嚴體制下不敢報導,但小道消息已傳遍各處,美軍高層知情後,連夜將三名涉案軍人空運回琉球。老蔣當然也擔心,案子若在台灣的美軍法庭裡審判,像九年前「劉自然案」那樣被判決為無罪,台灣勢必引發反美暴動,心裡當然也希望美軍趕緊把這三人送走。至於受害的農村女子,為了「中美軍事合作」,就當作為國捐「軀」一次(不,是捐了三次)吧!
案發之後四個月,1965年2月8日,被送回琉球的三名涉案美軍,在琉球奎裕營軍事法庭開庭審判,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農村女子,並未在琉球出庭,而是由已故的東吳大學校長,也是密西根大學法學博士的端木愷大律師,蒞庭為被害人爭取權益。當年美國本身的法學博士也不多,端木大律師德高望重,法學素養與職業經驗,連老美也敬畏他三分。
因為端木大律師的義助蒞庭,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女子,在美軍法庭裡獲得了公道。涉案的三名黑人士兵,都被判以不光榮退伍,並停止一切薪資與津貼入獄服刑。2月9日,輪姦並施暴的主犯莫利,被判處50年的重刑。2月10日,布希因為是從犯,雖強姦被害人,但並未毆打施暴,所以被判處20年徒刑。2月11日,英格瑞不僅是從犯,並未毆打施暴,而且強姦時因緊張而未深入,也無法射精,犯案後又立刻在台中向美軍牧師懺悔,所以法庭只輕判他10年徒刑。
「埤頭事件」在端木大律師的義助下,美軍法庭終於讓強姦婦女的大兵受到法律制裁,而美國軍方也開始正視軍人強姦駐在國婦女的軍紀問題,同年8月31日,老蔣終於得到老美同意,簽署了延宕十多年的「在華美軍地位協定」,將美軍在台涉及的強姦案,在換約生效起,交由台灣司法當局處理。雖然台灣軍警為了「大局」,還是會軟硬兼施的讓受害婦女接受遮羞費後「和解」,但無論如何,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,還是多了一點保障,一切都要感謝這位擔任東吳大學校長多年,卻從不領薪水,去世後還捐出房子的虔誠基督徒──端木愷大律師。
雖然台美之間簽署了「在華美軍地位協定」,但美軍在台也逐漸走進歷史。1970年代後,「越戰越南化」讓美軍不是很光榮的脫離了泥淖,而台灣也少了度假美軍來買春的外匯收入。隨著老美與中國的「關係正常化」,駐台美軍的人數也逐年減少,琉球美軍更不可能來台演習了。到1978年12月,老美終於「背信忘義、排我納匪」,斷交之後一年,協防條約終止,台灣自此也就再也沒有美軍來了,美軍「射精天堂」的這個惡名,當然也終於洗刷乾淨了。
老蔣統治下的台灣,妓女因恩客的國籍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。
一種是老蔣仿照二戰時期日軍設立的慰安所,由軍方委託有特殊背景的民間人士,在全島軍事重地與各外島,經營特約茶室(831)。裡面的妓女有透過人口販子仲介,也有被捕的私娼或女監的犯人,國軍去那裡像排隊上公廁一樣。特約查是有哪些不人道的待遇,請見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kuan0416/3/1287131967/20070526225448/#centerFlag
另一種是民間業者針對駐台美軍,或是越戰來台度假的美軍的酒吧或休閒場所,這對帶動台灣經濟繁榮、引進西方文化思潮,有著大的影響。當然,要做老美生意的台灣女人,也是要有點準備的。